- 房地合一新制施行已半年,逾期漏未申報者,國稅局近期將進行發單補稅並裁罰
南區國稅局提醒,個人交易符合新制之房屋、土地交易所得係採分離申報納稅,個人應於房屋、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或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之房屋使用權交易日的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依規定格式填寫申報書,如有應納稅額,應先繳納後再檢附繳款收據併同契約書影本及其他相關文件,向國稅局辦理申報;若課稅所得為0、為虧損情形或適用自住房地免稅優惠經計算後不用繳稅者,仍應於規定限期內,向國稅局辦理申報。
南區國稅局呼籲,凡屬未經檢舉、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,納稅義務人自動向國稅局補報補繳應納稅額及加計利息者,日後經查獲有短漏報所得之情事,則可減輕裁罰金額或倍數。國稅局再次提醒,已逾前揭申報期限之納稅義務人,如有短漏報情事,應儘速自動補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。